有看過電動三輪車嗎?

這是我們在美國時拍攝到的,喜歡嗎?

台灣目前主要是電動汽車,也就是像是BMW I3、TESLA,還沒有看到電動三輪車,不知道這會被歸類在汽車?還是重型機車?

行政院會11月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四年,至2025年12月31日;另外,財長蘇建榮也宣布電動車減免貨物稅擬同步延長四年,預估兩項減稅未來四年電動汽、機車合計產值達1,107億元、就業人口2萬5,228人,車輛數可達33萬7,445輛。

補充說明:進口汽車進到台灣要課的稅主要有三項:1、進口關稅…17.5%。2、貨物稅…30%。3、營業稅…5%。這三個稅率是累乘的,不是累加的,也就是用1*1.175*1.3*1.05=1.603...所以關稅大約是61%的車價左右。

所以,汽油車的稅金還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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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麼時候汽車車的進口關稅才會下降。

行政院

表示,估算整體稅收約減少51.3億元;但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說,若為減少污染環境,政府應增加86.06億元經費支出,大於估算的稅損近35億,因此延長四年減少政府支出近35億元,符合稅式支出規定。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電動汽車得自2012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電動機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並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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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這是財政部二度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課牌照稅,減稅優惠從2021年年底展延至2025年年底。

財政部指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提出修法草案。

財政部說,草案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四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另草案也修正第25條,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將相關規範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輛的貨物稅減免也到今年底截止,蘇建榮說,財政部日前將延長方案報到行政院等待核定,若核定後也將比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將減免期限延長到2025年底。

希望能夠真的減免,那進口時繳的關稅稅金,在領牌時就可以退下來了,真棒!

讓我們再來研究一下,文章開始的:有沒有三輪汽車呢?

究竟三輪車是不是只能是機車,而不能當汽車呢?

先來懷念一下很多很多年前的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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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味道的一台車。

不過現在美國三輪電動車似乎愈來愈多廠商投入,真希望將來能夠引進台灣,並且可以通過台灣的法規,那未來的馬路上就更多彩多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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