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平專案」

市議員李文英向新工處調閱資料發現,民國97年度更新路段,民權東路六段至今修補94次,南港路二、三段更新後一年修補68次,石牌路二段、承德路四段、林森北路和長安東路修補逾30次;98年完成更新的重陽街、長安西路、忠孝東路四至六段、忠孝西路、成功路二段,99年度修補10次以上,加起來修補逾200次。

市議員徐佳青說,「路平專案」實施近兩年,路平有6年不可開挖的規定,但97年至今,所有路平路段「因故」開挖次數共高達420次,大部分以「緊急搶修」之名,行「隨便開挖」之實,「6年內開挖,北市府開罰」變成狗吠火車的無用規定。

藍營也看不下去,市議員侯冠群說,路平專案98年實際執行率只有45%,99年至今只有14%,市府根本不可能在剩下不到8個月完成未完的86%工程,每年開出的路平專案計畫都成為無法兌現的芭樂票。

市議員王鴻薇認為,路平專案早已淪為空談,各機關與市府背道而馳,以不同名義開挖道路,難怪街道總是滿地開花,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11月6日要開幕,希望台北市給外國觀光客的是綻放的花朵,而不是滿地開花的道路。

事實上,真要路平很簡單,只要把政府對待老百姓的「絕招」都使出來就行了,以上舉例,請市長參酌:
一、開車時,車上須放水平震動儀,震動標準可訂出來,才不會大家覺得路不平,而我們的市長大人的車子避震器特佳…太扯了吧!
二、挖來挖去,其中一個主因是部門間橫向連結不夠,所以可以訂個罰則:只要有開挖,為了水,則管水的長官扣點一次,為了電,則管電的扣點一次,然後累積下去,年底考績見真章…
三、平均五百公尺只能有一個人孔蓋,超出一個,一支申誡,至於記誰,請找出負責人即可!
註:這是「平均」,所有萬一有路段一定要有二個,請其它路段就減少一個!
不知道在下提的三點是否有效,請大家參考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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