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財政部關稅總局塔城街的驗估處官員又打電話來了:來討論我的車要核稅多少?所以再看一下這篇文章!

每次去驗估處,他們的人都會說:因為你沒有提供完整之交易文件供審核,所以、巴巴拉拉…,所以,真的是專業掛帥,別鐵尺了!

如果你從國外自行進口汽車、或到美國買二手車帶回台灣,你就有機會跟海關及關稅總局的驗估處交手了。

以下是一個曾經發生的真實案例:

每台國外進口汽車在進海關要報關的時候,基隆海關會先派人驗車、然後會核一個價,也就是押錢放車,我們當然就乖乖的繳錢啦!

但阿福我最生氣的是過了幾個月後,關稅總局的驗估處的人說:你這車報關稅太低了,FOB價格要再高一些,理由是:參據專業商提供之合理行情

我靠!這是什麼爛理由,XXX,在汽車進口基隆報關的時候,明明已經海關搞定的事情,竟然現在來翻舊帳;關稅總局還會很好心的問你要不要寫複查申請書,來申請複查你的案子,大部份人可能就算了,不過人民的權益還是要的,所以,一定會寫複查申請書來好好的爭取一下。

寫完寄去後(記得還是要先付錢),約等一個多月吧,會收到申請複查的結果,還可以第二次提複查申請。

但是,各位看官,您們知道,海關大人對我之前申請複查的駁回理由是什麼嗎?

我在考慮要不要登出來,怕變成黑名單!

 

看個美女,放鬆一下!

加油美女  

不過我把我自己寫的『第二次』關稅複查申請書上的內容摘錄幾段給大家參考!說不定下次你們有需要,那就COPY去吧!

一、政府判人民虛報不實,是否應出具最詳細的資料,因為,您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啊!

二、在我的複查申請被駁回的通知第一條稱:因我們屬自用、又無銷售價格、不能用關稅法第29條,又因海關近期無類似之交易價格,不能用關稅法第3132條,又因是使用過舊車、不能用關稅法第3334條,所以只能關稅法第35參據專業商提供之合理行情。(這種推論根本是莫名其妙!)

阿福認為,關稅法會舉出多種方法計算,其精神在於保障人民,並不是為了『方便公務員』且其中的重要精神:~舊汽車行情雜誌上所列 TRADE-IN價格比較,從低核估從低核估,是為了保障人民財產,而我們的政府公務員,竟完全不考慮此點,也不願意去協助查價,僅方便行事,令人心寒。

基本上,海關核價人員怕的是:有圖利特定人之嫌。也對啦!

(內容略)……

不過,關稅法第三十六條(海關完稅價格核定方法說明):納稅義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海關說明對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方法。

 

我就是用上面這一條逼海關核稅人員,別唬弄我,請告訴我有關你們的核價方法!

……

 

新人事/財政部關稅總局總局長 李茂升任:

懸缺3個月的財政部關稅總局總局長人事終告確定,行政院核定由關稅總局副總局長李茂升任,並將於下周二(6日)舉行佈達暨宣誓典禮。

新任總局長李茂為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士,歷任關稅總局處長、基隆關稅局副局長、台北關稅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內升有內升的優點,外調有外降的好處,但對老百姓來說,只希望新官上任,能更加的『苦民所苦』!

若您有進口汽車關稅上的問題,阿福我非常樂意協助您,可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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