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若您從國外進口車輛,而車價高於20000美金,則您會比別人多一道手續,申請輸入許可證!(IP:IMPORT PERMIT)
國貿局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二年內一個人只能申請一次輸入許可證,若進口第二台車就要查,為什麼呢?因為怕您牟利!
讓我們來看一下政府的規定: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凡以個人名義進口小汽車(不論新舊)若離岸價格(FOB)超過美幣2萬元(或等值外幣)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始得辦理報關進口,且僅限供自用,進口後不得販賣,轉售圖利或流為他用,違者依規議處,進口人請注意相關法規,以免受罰。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規定:「第1項之進口人,申請簽證輸入之特定項目貨品,除經貿易局專案核准者外,以供自用者為限。」
故個人進口小汽車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時,該局於輸入許可證上均加註有「限供自用,不得販賣,轉售圖利或流為他用,違者依規議處。」之規定。
另貿易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分別明定:「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五、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未依輸出入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關稅總局表示,日前海關辦理查價或複核行政救濟案件時,屢有進口人以「個人」名義報運進口舊汽車,於進口後隨即轉售該車輛,顯已違反上開相關規定,除已通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法核處外,並就其營利部分,移請國稅局查核其所得稅申報情形及有否短漏報稅費之情事。
所以,關鍵是:銷售賺錢。
那請問:周杰倫如果進口很多台車,行嗎?
按關稅總局的說法,只要你不賣,不營利,基本上都是OK的!
首先,經濟部國貿局還挺難找的,所以放個地圖上來,他在台北市湖口街1號,只是湖口街是單行道、南海路也是單行道,就有點累了!
事實上,最好走的路是從重慶南路二段7巷轉進去最好,而且牯嶺街(我自己劃的,不知對不對?)上還有蠻多停車位的…
去經濟部國貿局做什麼呢?
申請進口車輸入許可證IP(IMPORT PERMIT):如上面圖示,這是2013年BENZ GL450,好貴又好漂亮的車啊。
辦理日本車進口配額:不過現在已經不需要申請了,因為全面開放了,正式進入WTO時代,大家加油了!
對了,我發現那裡有很多便衣,不知道在保護誰?
補充一下:隔壁不知名的巷子有家刻印店、應該算是牯嶺街吧,老闆挺酷的,跟外面一般電腦刻印不太一樣,他是用手動的,所以,每個印章都各有風格,最重要的是:便宜,沒想到其它地方的木頭章都要50元、他竟然只要40元!所以我決定利用我小小的影響力讓大家知道這一家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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