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常服務國外運車回台灣的客人,也知道有些在國外居住久的客人,因為剛把美國開的車帶回台灣,高高興興的上路,但往往因不了解法規,俗稱的資訊不對稱,導致接到莫名的罰單,事實上,這此法令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大家好,請大家多加體諒哦!

交通部增列多項汽機車駕駛人處罰標準,民眾最討厭的「危險駕駛」將吃上罰單。(請點此看更多最新罰錢的法規!)

交通部指出,若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上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機車可罰新台幣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汽車則罰1萬8000元至2萬4000元。此外,若汽機車駕駛人占用自行車專用道,機車和小型車罰新台幣 600至900元,大型車罰900至1200元。

更多規範,請參考這頁:不知道會罰錢哦

單車族注意!

3月31日起,騎自行車時低頭滑手機、講電話、酒駕、未禮讓行人等,都會吃上新台幣300到600元不等的罰單。此外,任意逼車或蓄意突然減速煞車、暫停車道中的汽車駕駛人,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用路人得注意。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列3種汽機車駕駛人與5種單車族違規行為處罰標準,行政院正式核定31日起正式上路、開罰。

交通部表示,根據新規定,騎自行車時當低頭族滑手機、酒駕、行經斑馬線或交叉路轉彎未禮讓行人等行為,可開罰新台幣300到600元,拒絕酒測還會被罰1200元。而以往法令只要求有裝設燈光的自行車須在夜間開燈,未來將全面強制夜間開燈,違者也可罰300到600元



愛騎單車趴趴走的陳先生表示,平常用手機成習慣,沒事就拿起來「滑一下」,有時深夜路上較空曠,甚至會邊騎車邊用手機看影片。即日起,這些行為將遭罰,陳先生說會改掉這些不良習慣,「把手機放到包包的最內層。」 ~摘錄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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