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汽車是根據完稅價格來核稅,而且是在海關就針對進口人課徵?所謂「完稅價格」,指未含關稅之進口價格(即關稅完稅價格)再加計進口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哥安,玩文字遊戲…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特定高額消費貨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都課奢侈稅,稅收用於社會福利,最快6月上路。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非自用住宅1年內轉手,課15%奢侈稅;1年以上未滿2年內轉手,課10%奢侈稅;若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房屋、房屋遭法拍或都市更新等,不課奢侈稅。
高消費貨物部分,如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單價在300萬元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家具,須課10%奢侈稅。
條文規定,奢侈稅收循預算程序用於社福支出。院會還通過2項附帶決議,奢侈稅收應全數用於社福,不得排擠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原編列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福支出;另外,奢侈稅課稅具體方式、豁免條款能否打擊投機、不傷及無辜,財政部應於條文公布施行半年後,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奢侈稅規定,持有未滿兩年移轉的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十%至十五%;五十萬元以上入會費、家具、皮草、象牙、龜殼、玳瑁及保育類珊瑚,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或完稅價格加徵十%。條文定義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不過上項應該是針對「營業人」,所以,像車輛第二次轉讓的話,若是個人轉個人,是不用課徵的…
但預售屋未納入課稅,且有十一項豁免條款,排除自用住宅、換屋先買後賣或非自願性換屋、農舍、公設地、法拍屋、銀拍屋、建商推案、繼承或受遺贈、政府買賣、房屋改建或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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