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營業人出售或無償過戶其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應課徵營業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915 17:05:51)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或直接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自應與消費者負擔相同稅賦,基於租稅公平之立場,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違反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營業人購置自用乘人小汽車,常誤解法令造成短漏報銷售額,有下列3種最為常見:一、一般營業人以公司行號名義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時,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日後出售時亦誤認為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二、營業人將車輛直接過戶予負責人,未開立統一發票。三、無償移轉他人(含公司員工、親朋好友等)所有,未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營業人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或直接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依法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補稅受罰。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將加息免罰。(聯絡人:士林稽徵所曾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500)

 嗯!我打電話去問了…

曾股長說:營業人是公司,不是個人,所以像我把車賣給我堂哥,那是不用課稅的!但像我之前待過的那間公司,把車子賣給分公司經理人,那就要課稅了…嗯,表示,我之前的公司逃稅??

 

【辦理中古車貸款時相關證件準備】
ㄧ、個人戶
必須備妥的幾項基本證件:車主身分證與私章,保證人最好為車主之三等親如父母、夫妻或是兄弟姐妹。財力證明包含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是當年度之房屋稅單與土地稅單,或是能提供當年度的所得稅單與銀行定存單。

二、公司戶
公司戶要準備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近期的401或403表,公司負責人身分證保…等等。

【二手車貸款的利率】
國內各銀行對於購車人的放款利率上皆有不同,但都可以歸類為一般消費性貸款利率,通常隨著購車人的還款能力與貸款期數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貸款期數最低為12期(ㄧ年),最高為48期(四年),實際還是要依照各家銀行之規定辦理,但若需辦理較長的貸款時間,通常銀行議會要求車齡須較新。通常貸款期數與車齡加起來以不超過10年為上限。

【貸款清償】
如需於貸款期間提前繳清貸款,必須與銀行確定需還款的日期,因為大多二手車貸款是依照年利率,日計算的方式計息,所以每天應還款的金額皆不同。當清償完車款後,銀行會將清償後之相關文寄給車主,如車主需做任何監理業務上的需要時,必須將銀行寄來之相關清償資料一起備妥,到監理單位將動產設定塗銷後,才可以進行後續相關監理資料的異動。

【繳款異常】
通常繳款異常時,銀行會將車貸戶歸類為觀察戶,有可能會主動要求車主還清餘款,或是講車輛取回法拍。此時建議車主,主動與銀行法務部門聯絡,看看有無其他延展方式,或是主動將車輛繳回,或是可以協商將車輛售出後,先繳還部分車款,其餘不足款項用其他分式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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