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下面的二條,是進口車到台灣的必驗項目,也特別標出來供大家參考。
立法院通過的最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版本,將自104年7月1日實施,包括:行車時抽菸影響他人罰600元、高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胎紋深度不足1.6mm罰3,000元、其他重點如併排停車加重罰款為2400元,請用車人能遵守交通法規,讓交通更加順暢和安全。
新增道路交通規則重點摘要
汽機車駕駛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時抽菸影響他人,處罰600元。
國道或快速道路上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處罰3,000~6,000元。
汽車胎紋深度不足1.6公厘,可罰3,000~6,000元,定檢未改善可註銷牌照。
汽車前座電視等娛樂顯示器須與打檔設備連動,行駛中不得啟動,將納入定檢。目前尚未有罰則。
併排停車加重罰款,從600元到1,200元罰鍰,提高處罰2倍至2,400元。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若佔用合法停車位,罰3,600~10,800元外,將可吊離拔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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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幫客戶進了一台BMW 640I敞蓬車,酷吧,應該是這二年中的首見!
因為現在網路太發達,所以,常有人不小心登錯文章,寫錯型號,為了避免誤會,所以先給大家看一下進口的證據:進口報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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